这不是要保护他,而是保护我自己。
另一个问题则是,我该怎么写。我怎会跟这么差劲的人在一起?这幅拼图骤然间失去太多块,即使我搞得清楚,也没办法在专栏里交代,这个我完全不了解的人为何出现在我的生活中。读者更会看得一头雾水吧。这些是原则性的问题。
特殊的问题则为:汤姆是律师,他已经明白地要求我不要把这件事写出来,我如果明知故犯,会不会吃上官司?根据我的经验,许多作者一天到晚担心他们写的东西会被告上法庭,那些忧虑多半是无中生有;但是,以我的情况,可能性非常大。尤其,专栏里用的都是真名。我没办法另外取名字,我会搞混。而且个人的
背景细节也都几乎没有更改。教人写作的书总是千叮万嘱:“认得出来的细节”务必改写,但我就是做不到。
有件事我要先说明,早在波姬?小丝演出“我爱苏珊宝贝”(suddenly susan)那部电视喜剧,对通俗文化造成冲击,并使得描写单身女性日常生活的专栏变成既无聊又愚蠢而且了无新意的陈腔滥调之前,我已是写这种专栏的作家了。而当这类专栏大行其道的时候,我当然更没有停笔的道理。
我常想,如果我在容易受影响的文艺青年时代,有幸认识以机智诗和短篇闻名,并且在一九六二年获得欧亨利短篇奖的多罗茜?帕克(dorothy parker),我应该会以她作为我的偶像。可是,我在亚利桑那州长大,我们那里看不到常常刊登帕克女士文章的《纽约客》,我们只有后来编剧并导演了“西雅图夜未眠”以及“电子情书”这些电影的诺拉?依弗朗(nora ephron),所以我只好以她为偶像。不过,后来我发现多罗茜也是诺拉的偶像时,真的非常高兴。
不幸的是,像我这种人想要成为多罗茜?帕克,或甚至诺拉?依弗朗,都非常困难,因为我不是犹太人。我不仅不是犹太人,我甚至是犹太人的对立方。我家是基督教福音派,相信基督教的基本教义(例如反酒、反赌、反堕胎、反同性恋、反涩情散布,坚定维护家庭价值等),是一群既缺乏喜剧细胞而又毫不知性的人。我们甚至没有自我憎恨的传统,即使大家都希望我们赶快憎恨自己。
众所周知,大家都讨厌基督教福音派,而且是非常、非常、非常讨厌。大家都讨厌“基本教义运动”,讨厌在电视上传福音的杰瑞?法威(jerry falwell),讨厌热情献身教会的人,讨厌厢型车后一只小银鱼的图案,大家也讨厌办公室里那些发型怪异的人,因为他们不肯违背教义,从不拿钱放在大碗里共赌球赛的胜负。其实,发型怪异的大多是摩门教徒。只是大家都把摩门教徒当成不讨人厌的超级基督徒。事实上,只有摩门教徒和基督教徒认为摩门教徒不是基督教徒。几年前,我母亲打电话给我,说我家隔壁搬来了一家摩门教徒。
“他们有没有健身用的弹簧床?”我说。
“你怎么知道?”我母亲大为惊讶。
《爱情芥末酱》2(2)
“摩门教徒喜欢健身弹簧床,我也不知道为什么。”
不管怎样,我母亲和她隔壁的异教徒成了好朋友,她们交换食谱之余,就是拼命但毫无功效地向对方传教,设法要对方改信自己的宗教。这就牵涉到并非出生就是教徒者经常会问的问题:“如果我中途不信,会怎样?”当然,他的传教者一定会既严肃又痛苦地对他说:“那你会坠入永恒的地狱。”即使明知这是一派胡言,听来还是让人心慌意乱。
除去这个,从小我就知道,跟基督教福音派有关的事情都不好玩。在高中的青年会里,不管做什么,我们中间都有同学会说:“你看,我们不喝酒,也可以很好玩啊!”当时我已开始怀疑,喝酒、嗑药、上床一定比不喝酒、不嗑药、不上床好玩许多。当然,我现在真的知道了。
你或许会想,既然我是基督教福音派,怎么可以未婚同居。事实是,我不当基督徒已经很久了,大概从上大学以后吧;虽然到我二十多岁都还有些后遗症,像是我们老是喜欢穿粉红色的两件式毛衣,以及怎么弄都难看到不行的发型。
回想起来,如果我曾坐下来仔细思考,我会在进大学之前就“弃明投暗”。因为,身为基督教福音派,在大学里念书会碰上很多高难度考验。真实的情况是,当你乖乖坐在一旁,想要做个好基督徒兼好学生时,你周遭的每个人都忙着抽烟喝酒、试吃各种具有迷幻效果的蕈菇,不然就是埋头实验自己是不是女同志,或者在春假时,研究把果冻放在陌生人的肚脐或身体的哪个部位最好吃,这种时候日子是很难过的。
尤其,当这个基督教福音派就读的又是常春藤名校(例如我),你不只必须做个好基督徒,还必须是个聪明的好基督徒。你不加入在宿舍地板上反复进行“学校该不该教演化论”的辩论当时一位代课教师史考普斯因为在课堂上教授达尔文的演化论,违反了当时此州的法律,因而被判有罪。;只想着该拥护哪一边,也不知道自己想当怎样的人。何况,你也很不想跟其他的基督徒围成小圆圈,一直思考那些没有答案的问题,最经典的例如:上帝能否创造出它也举不起来的磐石?它能把白猫变黑、把方形变圆吗?或者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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