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染侵吞母亲张思昭遗物一案,依据原告起诉书及双方诉辩,目前得出共同认定的内容如下:一,张思昭去世前将配方交给颜未染,颜未染于去年将配方交还张羽曼;二、生前接受张思昭委托、为其完善配方的研究室,至今仍在进行研究。
目前双方的争议有两点:一,颜未染是否存在侵吞张思昭遗产行为;二,颜未染的品牌“思染”产品与张思昭配方是否有关。
张羽曼的律师姓鲁,在诉辩时一力主张完善后的配方应属张羽曼所有,颜未染此种行为属于侵吞他人财产,要求她交出配方,归于合法所有人张羽曼。
郭律师则主张,颜未染已经将张思昭的配方原封不动交给张羽曼,目前手中并无其他配方,张羽曼的起诉对象产生了偏差。
鲁律师请求出示录音证据,证明颜未染确实与研究室人员联手,隐瞒了配方。
而郭律师则主张我国法律不采信不正当手段偷录的音频,何况张羽曼在录音过程中不仅有诱导、刺激的行为,而且对方的回答并不明确,无法采信为研究室的新配方与颜未染有关的证据。他强烈要求原告提出证明颜未染知晓新配方的其他证据。
郭律师的太极推手使得圆熟,张羽曼的火暴脾气按捺不住,当庭就跳了起来:“你要证据是吧?好,那就给你看看我们的证据!”
“肃静!”审判长敲法锤警告。
张羽曼悻悻翻了个白眼,用口型对着颜未染无声地嚷着:“抵赖有用吗?呸,做梦去吧!”
颜未染没有理她。卫泽希抬手指了指她,警告她收敛点。
鲁律师打开一个牛皮信封,取出一个u盘,高举示意道:“这里有配方委托研究室的监控视频,可以证明实验室爆炸后,颜未染的合伙人卫泽希取走了存有该配方资料的电脑硬盘。经过我们调查发现,第二天颜未染立即来到美国,与主持研究的博士、卫泽希碰面,与主持研究的博士更是相处半月之久。是以我们有理由相信,配方如今就在颜未染手中!”
颜未染没想到张羽曼竟会将他们三人之间的感情作为攻击武器,拿来作为法庭呈堂证据,顿时一股怒火直冲头顶。但毕竟是在法庭上,她硬生生忍住了,只将双拳攥得紧紧的,任由指甲深嵌入掌心之中,留下一片青紫。
她虽可以按捺,卫泽希却忍不住,怒火中烧地看向郭律师,一脸要发作的样子。
郭律师示意他稍安勿躁,然后不疾不徐说道:“我方坚持在此期间并未接触到配方,请原告提出颜小姐切实接触过这份配方的证据,而不是提出其他人的行为来作为证据。”
鲁律师反问:“如果颜小姐不是因为配方,那么为什么要第二天就飞抵纽约,并且一直陪护?为什么那位合伙人要拆卸掉研究室电脑的硬盘,拿走其中资料?”
郭律师答道:“因为卫泽希先生和博士是好友,而研究室硬盘中,当然并不仅仅只有那份配方!在研究室起火后的混乱中,正确的选择难道不应该是第一时间保护保存资料的硬盘吗?”
鲁律师反驳:“但拆掉硬盘带走绝对不正常!”
卫泽希见他们纠结于这个细节,便举手示意自己要发言。得到允许后,他霍然起身辩解道:“事实上,当日我拆掉硬盘离开,正是因为张羽曼。因为就在那一场爆炸发生之前,张羽曼潜入了研究室,企图盗窃硬盘。在被抓个正着后她虽然离开了,但谁知道她会不会转身返回继续未完的偷窃呢?”
张羽曼脸色铁青,狠狠一拉律师袖子。
鲁律师发言道:“我反对!被告方忽然在法庭上指我方偷窃,既与本案无涉,又构成诽谤嫌疑!”
187 劣势
“诽谤?抱歉,我说的是有目击证人有监控录像的事实,和你们空口白话完全不一样。而且我现在是证明自己行为的正当性,原告凭什么不让我说下去?”卫泽希说着,见审判长没有制止他,便继续陈述道,“张羽曼离开后,研究室发生爆炸,博士为了保护数据而冒险抢救出了电脑,所以我知道这台电脑内数据的重要性。当时我拆下这个硬盘保管,但等博士的管家来到后,我便立即将硬盘交托给他,此事有管家作证,也有医院人员目击。所以我拆卸硬盘的事情和颜未染获得配方并无任何关联,原告方拿此事作为证据毫无用处,我请求法庭不予采纳!”
张羽曼愤恨不已,怒问:“我为什么去偷东西?我就是要找你们私吞我妈配方的证据……”
“肃静!”审判长只能再度敲锤示意肃静,询问了双方还有没有其他证据要提供后,说道:“原告指责被告持有配方一事,因缺乏有力证据和证人,双方若无证人到场,此项将等待合议后得出结论。”
因双方都没有其余的人证物证,审判长便转入下一议题:“原告张羽曼起诉被告颜未染的品牌‘思染’产品与张思昭配方有关,被告是否有不同意见?”
郭律师辩解道:“思染目前推出的产品,皆为彩妆产品,与张思昭的护肤品并无交集,二者绝无关系。”
鲁律师显然早已与张羽曼针对这件事通过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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